作者|RED SPACE 林鼎鈞律師・郭庭佑執行長
主管丟來一句:「下週二開會,議程你先排一下。」打開上一次的檔案,上面只有三行:業務報告、專案進度、其他。照抄寄出去,當天大家邊開會邊翻資料,最該拍板的那件事排在最後,還沒輪到就到點了。
議程不是排給工作人員看的時間表,是寄給與會者的開會順序:讓每個人進門前就知道今天要決定什麼、要先看哪份資料。這篇整理正式會議與工作會議兩種議程範本,也講清楚報告、討論、臨時動議怎麼排,以及開會通知怎麼跟議程一起寄。
會議議程是什麼:寄給與會者的開會順序,不是工作人員的流程表

會議議程(agenda)是開會前寄給與會者的一份清單,列出這次要報告什麼、討論什麼、決定什麼,以及各花多少時間。它有點像出發前發給團員的行程表:拿到之後,才知道哪天要早起、哪天要帶什麼。
它常被跟兩份文件搞混。一份是活動當天的流程表,給主持人、音控、攝影看,寫的是幾點誰上台、燈怎麼切;另一份是會議紀錄,開完會才寫,記的是決議結果。
| 文件 | 給誰看、什麼時候用 | 回答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會議議程 | 與會者,會前寄出 | 要談哪些事、要決定什麼、先看什麼資料 |
| 流程表 | 工作人員,活動當天 | 幾點誰上台、設備怎麼切換 |
| 會議紀錄 | 與會者與存檔,會後寫 | 決議了什麼、誰負責、期限到哪天 |
同一份文件同時寄給與會者、又發給工作人員,通常兩邊都不好用。與會者不需要知道音控幾點切影片,工作人員也不需要看提案說明。大型活動的流程表怎麼抓時段,站上〈活動流程排了還是會卡〉那篇有一套算法;這篇只談議程。
議程到底有沒有用,有研究查過。Leach 等人在 2009 年發表於《Journal of Business and Psychology》的研究,調查了兩組上班族(958 人與 292 人),發現議程的使用是預測會議效能感受的重要設計特徵之一,而與會者有沒有投入,是中間那座橋(英文,同儕審查)。2011 年 Cohen 等人用 367 位上班族、18 項會議設計特徵再驗證一次,議程使用仍然跟會議品質有關(英文,同儕審查)。研究講的是「有在用議程」,不是「有寄出一份議程」;議程要讓與會者知道怎麼參與,才發揮作用。
會議議程的表頭:會議名稱、時間地點、主席與紀錄先寫清楚
表頭的工作,是讓人一眼確認「這是哪一場、在哪、誰主持、誰記錄」。可以照下表直接寫:
| 表頭欄位 | 怎麼寫 | 為什麼要有 |
|---|---|---|
| 會議名稱與會次 | ○○公司第○次部門會議 | 同一種會議開很多次,會次讓紀錄對得起來 |
| 日期與起訖時間 | ○年○月○日 ○時○分至○時○分 | 寫到幾點,會議才有終點 |
| 地點或連結 | ○○會議室;線上會議附連結 | 第一次來的人找得到 |
| 主席、紀錄 | 主席○○○、紀錄○○○ | 誰主持、誰寫紀錄,事先講好 |
| 出席、列席 | 應出席與受邀列席的人 | 列席的人知道自己只到哪一段 |
起訖時間一定要寫「到幾點」,只寫開始時間,會議就沒有終點。列席的人如果只需要參加其中一案,議程上註明「○○○列席第二案」,他就不用整場坐著。
出席、列席、請假在紀錄上怎麼分開記,站上〈簽到表範本〉那篇有整理;議程上只要列出邀請了誰。
正式會議議程的順序:照《會議規範》從報告事項排到臨時動議

有表決的正式會議,例如理監事會、委員會、社團大會、管委會,台灣最常照內政部《會議規範》第 8 條的「會議程序」排。這條規定開會應該事先編好程序,順序是:
- 宣布開會:報告出席人數,主席報告議程與各項預定時間,徵詢出席人有無異議。
- 報告事項:宣讀上次會議紀錄、報告上次決議執行情形、委員會或委員報告、其他報告。
- 討論事項:前次會議遺留的事項、本次預定討論的事項、臨時動議。
- 選舉(有必要時可以移到討論事項之前)。
- 散會。
報告在前、討論在後,是讓大家先掌握現況,再做決定。「上次決議執行情形」排在很前面,也有用意:上次說好要做的事,開新議題之前先交代進度,決議才不會開完就沒人管。
這份規範要不要照,看是什麼會。內政部 106 年的函釋說明,《會議規範》是讓民眾與團體開會時有可以遵循的依據;團體自己訂了會議規則,就照自己的規則;沒訂的,經團體決議採用《會議規範》,才具有強制效力。公司內部的工作會議沒有義務照它,但正式會議借用它的順序,大家最容易看懂。
正式會議議程範本可以照這樣寫(○的地方自己填):
- 表頭:○○協會第○屆第○次理事會議議程/時間:○年○月○日○時○分至○時○分/地點:○○會議室/主席:○○○/紀錄:○○○
- 一、主席宣布開會(報告出席人數)
- 二、確認議程
- 三、報告事項:(一)宣讀上次會議紀錄(附件一)(二)上次決議執行情形(附件二)(三)○○組工作報告
- 四、討論事項:第一案 案由:○○○,請討論。說明:○○○。辦法:○○○。決議:(留空)
- 五、臨時動議
- 六、散會
考試院的會議議程就是這種寫法的實例:考試院第 12 屆第 12 次會議議程分成甲、報告事項,乙、討論事項,丙、臨時動議;每個討論案結尾寫「請討論」,下面留一行「決議:」,附件則標明「原件印附議程第 2 頁至第 10 頁」。議程上先留「決議:」那一行,開完會這份議程就是會議紀錄的底稿。
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怎麼分:知道就好,還是要做決定

最簡單的判斷:這一項講完,需要大家表態嗎?不需要,放報告事項;需要,放討論事項。
| 類型 | 這一項要做到什麼 | 議程上怎麼寫 |
|---|---|---|
| 報告 | 讓大家知道就好,不表決 | 報告人與資料附件,時間抓短 |
| 討論 | 收集意見,這次不一定拍板 | 寫出要大家回答的問題 |
| 決定 | 這次就要拍板 | 案由、說明、辦法,下面留決議欄 |
討論事項要寫成一個可以回答的問題,不要只寫一個主題。「年終活動」是主題,大家只能各說各話;「年終活動要不要從十二月底改到一月中旬」才是可以決定的問題。
把「要做到什麼」標在每一項旁邊,與會者就知道哪一段要帶意見來、哪一段只要聽。國外大學的治理單位也是這樣分:加拿大亞伯達大學的議程與會議資料指引要求每一項標出時間,例行、沒有爭議的決定集中成一區一次處理,只需要知道的事放進書面報告,不在會上逐一討論;複雜的決定先拿來討論一次,下一次會議才請大家表決(英文,加拿大,國外大學的做法,台灣各團體仍以自己的議事規則為準)。報告能書面就書面,會議時間留給真正要討論與決定的事。
工作會議議程範本:議題、目的、時間、負責人

部門週會、專案會議不需要宣讀紀錄,也很少表決。這類會議用四件事就夠:議題、這一項要做到什麼、時間、誰負責。
先看一個常見的情況。一份週會議程只有三行:「業務報告、專案進度、其他」。當天業務報告講了四十分鐘,專案進度裡那個要決定的上線日期被擠到最後五分鐘,結論是一句「下次再說」。不是誰不認真,是議程上根本看不出哪一項要決定。
改寫成這樣,同樣一小時,順序就不一樣了:
| 議題 | 要做到什麼 | 時間與負責人 |
|---|---|---|
| 新官網上線日期 | 決定(附時程表) | 20 分鐘,行銷主管 |
| 客訴處理流程 | 討論(附三週客訴統計) | 15 分鐘,客服組長 |
| 上週待辦追蹤 | 報告 | 10 分鐘,各負責人 |
| 本週業務數字 | 報告(書面先看) | 10 分鐘,業務組 |
| 臨時事項 | 視時間 | 5 分鐘,主席 |
要決定的事排第一,例行報告排後面,就算超時,被壓縮的也只是報告。每一項旁邊括號寫的資料,跟議程一起寄出去。
要做的不是一整天的共識營?那種會議的議程要從「結束時要帶走哪幾個決定」回推,站上〈共識營規劃重點〉那篇有完整排法;一般工作會議照上面這張表就夠了。
臨時動議怎麼處理:重要的事不要留到最後才提

臨時動議是議程上沒有、開會時有人臨時提出的事。依《會議規範》,它排在討論事項的最後;而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附議才成立(第 32 條)。
它的位置決定了一件事:輪到臨時動議時,時間通常所剩無幾、有人已經先走了。真正重要的事,應該事先列進討論事項,而不是留到臨時動議。想提案的人,最好在議程寄出之前就跟主席或承辦人說,排進正式的討論事項,資料也能一起寄。
公司的股東會更嚴格。公司法第 172 條規定,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、變更章程、減資、公司解散合併等事項,要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主要內容,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。股東會的法定議案與通知期限,站上〈股東會怎麼辦〉那篇有整理。
💡 小提醒
臨時動議很多時,主席可以請大家先講案由,能當場決定的處理掉,需要資料的排進下一次會議的討論事項,並寫進紀錄。
會議議程要跟開會通知一起寄:通知單欄位與附件先到

開會通知回答「什麼時候、在哪、誰要來、為什麼開」,議程回答「進去之後依序談什麼」。兩份一起寄,與會者才能排時間,也能事先準備。《會議規範》第 3 條也寫到,召集人應在適當時間前,把開會事由、時間及地點通知出席人;可能時,並附送議程及有關資料。
政府機關的開會通知單有固定格式。行政院《文書處理手冊》把開會通知單列為「召集會議時使用」的公文,格式欄位如下表;手冊也寫明,召集會議可以用開會通知單、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。公司內部不必照抄公文格式,但這幾個欄位拿來寫一封開會通知的 email,剛好一項不漏。
| 通知單欄位 | 寫什麼 | 公司 email 可以這樣寫 |
|---|---|---|
| 開會事由 | 為什麼開這個會 | 主旨:○月○日○○會議通知(請回覆出席) |
| 時間、地點 | 起訖時間、會議室或連結 | 內文第一段直接寫 |
| 主持人、聯絡人及電話 | 誰主持、有問題找誰 | 聯絡人留分機 |
| 出席者、列席者 | 誰要來、誰只到某一段 | 收件人與副本分開 |
| 附件、備註 | 議程、討論資料、停車資訊 | 附議程與資料,備註寫要先看哪份 |
議程要多早寄,沒有一個適用所有會議的天數。公司董事會有法律規定:公司法第 204 條要求董事會召集應於三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,並載明事由(章程可以訂得更長;公開發行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)。前面提到的亞伯達大學指引,則是盡可能在會前一週寄出會議資料。一般工作會議抓兩到三個工作天,要讀的資料多就再提早;寄出時把「哪一案要先看哪份附件」寫在議程上。
⚠️ 注意
討論事項的資料不要留到現場才發。現場一邊發一邊讀,討論就變成大家一起看資料,真正的意見要等下一次會議才出得來。
開會當天的議程:先確認議程,要決定的事排前面
議程寄出去,還只是草案。《會議規範》第 8 條把「主席報告議程後,應徵詢出席人有無異議」列為開會的第一段;美國《Robert’s Rules of Order》的官方問答也說,議程要在會議一開始經與會者通過才是正式議程,開會時任何人都可以提議修正;常見的誤會是以為主席說了算(英文,美國)。議程在開場被確認,才算大家一起決定今天要談什麼。
開會當天,議程要用起來,抓三件事:
- 需要決定的事排前面,例行報告可以縮短或改成書面。時間不夠時被壓縮的,才不會是最重要的那一案。
- 每一項的時間由主席或計時的人提醒,快到了就先問:「這案今天要表決,還是先延到下次?」
- 散會前,主席把決議和負責人念一遍。紀錄照議程的順序寫,每一案的「決議:」欄填上去就好。
需要分組討論的會議,議程上全體與分組兩段的切換,也要先跟場地確認。像 RED SPACE 多元商務空間在捷運南京復興站附近的地下一樓,隔間可以拆裝,場勘時可以照議程把全體與分組兩段走一次,看桌椅與隔間怎麼換最順。
常見問題
會議議程的英文怎麼說?
會議議程的英文是 agenda。開會通知常寫 notice of meeting,議程與通知一起寄時,主旨可以寫 meeting notice and agenda。
議程寄出去之後可以改嗎?
可以。開會時主席報告議程、徵詢有無異議,就是讓與會者修正議程的時間點;臨時要加的事,也可以放進臨時動議。
臨時動議一定要有人附議嗎?
依《會議規範》第 32 條,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附議才成立。各團體自己的議事規則另有規定時,照自己的規定。
議程要多早寄給與會者?
沒有一個統一的天數。公司董事會依公司法第 204 條要在三日前通知並載明事由;其他會議看章程與內規,一般工作會議抓兩到三個工作天。
議程跟會議紀錄差在哪?
議程是會前的計畫,紀錄是會後的結果。議程上每個討論事項先留好的「決議:」欄,開完會填上去,就是紀錄的底稿。
工作會議也要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嗎?
不一定。部門週會可以把「上週待辦追蹤」當第一項報告,取代宣讀整份紀錄,重點是上次說好的事有人交代進度。
線上會議的議程要多寫什麼?
多寫兩件事:會議連結,以及要分享螢幕或分組時由誰負責。線上會議更容易各做各的,議程上標清楚哪一項要大家發言,比實體會議更重要。
參考資料
- 會議規範 — 內政部民政法令・公民參政,民國 54 年 7 月 20 日公布施行;引用第 3、8、32 條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10-15 查閱)
- 有關議事程序與規則之疑義 — 內政部社會團體解釋令彙編,106 年 12 月 7 日台內團字第1060070687號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10-15 查閱)
- 文書處理手冊 — 行政院,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(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轉載);開會通知單格式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10-15 查閱)
- 考試院第 12 屆第 12 次會議議程 — 考試院秘書處,民國 103 年 11 月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10-15 查閱)
- 公司法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修正;引用第 172、204 條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10-15 查閱)
- Guidelines: GFC Agendas, Materials & Presentations — University of Alberta, University Governance(英文,加拿大,大學治理規範,2026-10-15 查閱)
-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— Robert’s Rules of Order 官方網站(英文,美國,2026-10-15 查閱)
- Perceived Meeting Effectiveness: The Role of Design Characteristics — Leach, Rogelberg, Warr & Burnfield,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Psychology 24(1), 2009(英文,同儕審查,2026-10-15 查閱)
- Meeting design characteristics and attendee perceptions of staff/team meeting quality — Cohen, Rogelberg, Allen & Luong, Group Dynamics 15(1), 2011(英文,同儕審查,2026-10-15 查閱)
ℹ️ 關於本文
本文引用的規範、函釋、法條與國外大學指引,以查閱當日(2026 年 10 月 15 日)的版本為準;實際適用請以內政部、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各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。文中的議程與開會通知範本為一般性示意,各團體請依自己的章程與議事規則、公司請依內規調整。股東會、董事會的議程與通知期限涉及公司法與證券主管機關規定,文中說明屬一般性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國外大學與議事規則的做法只當參考,不代表台灣的規定。文中提及的場地資訊為業主提供,實際條件以正式報價與現場確認為準。
林鼎鈞律師|RED SPACE多元商務空間創辦人・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
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暨桃園所所長,曾任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第71屆總會長、桃園律師公會副秘書長;並創辦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,整合法律、會計與創業輔導資源。以整合資源的經營視角協助企業辦好各類活動與商務需求,專注品牌與空間經營策略、企業服務資源整合。
郭庭佑執行長|RED SPACE執行長
現任紅點商務中心與RED SPACE執行長,實際負責兩地商務空間的日常營運、進駐企業服務與活動場地規劃。專注RED SPACE的場地規劃與活動執行,協助企業辦好各類商務與行銷活動。


